【資料來源轉貼自】:2009/3/2經濟【未上市股票】

證交所積極推動台商海外企業來台上市,證券商公會明訂,未來承銷商在承銷台灣存託憑證(TDR),優先保留1,000股給投資人保護中心認購,以TDR股東身分協助投資人保障股東權益。

投資人保護中心目前依投保法第19條規定,以在市場持有1,000股上市、櫃公司股票,作為上市櫃公司股東來協助維護市場投資人、股東權益的股東身分法源。

而後為了進一步提高投保中心維護投資人權益的強度,主管機關明令承銷商在新股上市櫃(IPO)的承銷案中,須事先保留1,000股給投保中心認購,作為上市櫃股東。

但海外企業來台發行TDR 認購部分,並未明確規範。

券商公會指出,為保護投資人權益,已修訂相關承銷辦法,明訂承銷商承銷TDR上市櫃案時,應比照國內外企業IPO案,優先保留承銷的1,000單位的TDR給投保中心認購,作為TDR股東來協助投資人的權益保障。

證交所對國內上市公司及TDR的資訊揭露管理,由於主客觀因素影響,TDR相對較為寬鬆,例如目前財務重點專區的「風險警示區」,即沒有TDR的相關資訊可提供投資人作為風險參考。


查詢所有有關未上市股票的問題,請來電詢問最快速,非相關業務請勿來電,感謝您!本站所轉貼資料均來自各網站媒體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查詢資料,並為各該各網站媒體及公司註冊所有,若造成不便之處,敬請具名並附上聯絡方式Email通知網站管理員改善處理,謝謝!本站內容僅供參考,如與主管機關資料相左,以主管機關資料為準,若投資人以此為買賣依據,需自負盈虧之責。

桃竹苗未上市股票資訊專業諮詢網



















[标签:te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葉小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