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轉貼自】:2009/1/12經濟【未上市股票】

認購(售)權證新制今年起實施,權證小兵也可以「利」大功。投資人宜觀察每家發行人每檔權證所訂各種不同的流動量提供者條件,以確保並獲取最大利益。

證交所為活絡權證市場交易,今年起推出流動量提供者新制,證券商發行權證要負起提供報價與流動性的責任,以解決原先投資人想買買不到、想賣賣不掉權證的問題。

證交所指出,投資人需注意比較每家發行人每檔權證所訂流動量提供者條件,慎選積極造市的發行人。包括每檔權證採行報價方式為主動報價或回應報價要求、訂定得不提供報價時機的條件,及最高申報買進價格與最低申報賣出價格間的最大升降單位等。

目前上市權證約2,000檔,由於係去年掛牌,尚無提供「流動量提供者」報價機制,今年起申請發行並上市掛牌的權證才有報價機制。投資人可從發行人銷售公告、公開銷售說明書及上市公告中查詢詳細資料。

證交所稽核室主管表示,國內權證市場經歷十年發展,卻一直無法有效擴展客戶群,最主要原因即是市場流動性偏低。在原參與者退出,新參與者無法增加的情況下,權證交易市場一直無法活絡。

證交所經參考香港及新加坡權證市場作法,引進流動量提供者機制,強制規範每檔權證必須配置一名流動量提供者,每日開盤後五分鐘負責應買及應賣之報價。

稽核室主管說,履行報價方式有「回應報價要求」及「主動報價」兩種,發行人擇一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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