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轉貼自】:2009/2/5經濟【未上市股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內政部未進行實質審核就退回中鋼集團濱南大煉鋼廠開發案,認為內政部「於法有誤」,判決聯鼎公司勝訴,要求內政部重新審查。

中鋼昨(4)日表示,依當前的情勢,濱南案暫時不會重新啟動,但全案已通過環評,中鋼集團依法將取得1,200萬公噸二氧化碳配額,價值近百億元,中鋼至少要保留這項權利。

聯鼎是中鴻子公司,負責籌設濱南大煉鋼廠案,結果濱南案雖通過環評,全案仍胎死腹中,聯鼎5.2億元的資本額全部燒光。

中鋼認為相關申請步驟全部依政府規定辦理,結果還是遭政府退回,明顯無理,中鋼因而對內部政及經濟部提出行政救濟。

過程中,經濟部主張,依照促產條例規定,除非內政部同意,經濟部無權核編工業區,因內政部退回該案,經濟部也只好退回到南縣政府,並強調純屬「行政內部行為」,不可以提起行政救濟。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支持聯鼎,表示應依照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等規定,實質審查濱南案有無可行性,內政部卻因無法整合各機關意見,就把報告退回經濟部,於法有誤,應該要重新審核濱南工業區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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