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轉貼自】:2009/1/14經濟【未上市股票】

立法院昨(13)日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只要資本額達3億元以上,非金融機構也可以發行多用途儲值卡,終結僅准銀行發行「電子錢包」的時代。銀行局官員表示,台北悠遊卡公司、統一超商已向金管會表達希望能發行多功能卡片意願。

依據金管會的資料,目前包括台北悠遊卡公司的悠遊卡、統一超商的icash、高雄捷運公司的捷運卡、遠東電收的高速公路ETC 卡片,其發行機構資本額均已達到3億元的規模,只要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就可以開始多用途使用。

銀行局表示,非金融機構所發行的預付型儲值卡,每張卡的預付金額,最高為1萬元,和銀行業的電子錢包一樣。只要儲值卡發行機構改發多用途卡片,主管機關將改為金管會,必須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現在有很多機構發行單一用途的卡片,如康士美、星巴克、丹提、摩斯漢堡、伊是咖啡等,其主管機關分別隸屬交通部、經濟部、消保會等。在電子票證法發行條例上路後,銀行局官員表示,如果業者最後仍決定卡片僅能單一用途,例如僅能在自家商店消費,則仍由原來的主管機關管理,不必向金管會申請。

有鑑於過去儲值卡、禮券發行機構倒閉事件頻傳,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必須要有3億元以上資本額,持卡人儲存於電子票證的款項,必須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並由信託金提取部分金額,交付中央銀行作為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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