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轉貼自】:2009/3/27經濟【未上市股票】

證交所96年以來,連續二年函請主管機關移送檢調單位偵辦的內線交易案件,已降到「個位數」,與證交法修法前,每年動輒函送三、四十件有極大反差。內線交易移送案大幅減少,減少了上市公司大股東困擾。

證交所不願透露近二年移送檢調偵辦內線交易個案,但表示,這二年移送案件確實降低不少,都在「個位數」。移送案大幅降低,主要是95年證交法修訂內線交易,對內線交易時點認定的規範更為明確,相對減少上市公司大股東的「無心之過」;同時,內線交易提高刑責,也增加嚇阻作用。

台股內線交易在瑞士洛桑學院評比時代,多落在國際股市中、後段班,內線交易相當猖獗。

主管機關為洗刷污名,大力查緝內線交易。例如93年中爆發「博達案」,證交所94年第一季函送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的監視報告就高達35件。

主管機關以往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內線交易案量過高,檢調單位大動作搜索上市公司,但定罪率過低,不但造成上市公司大股東極度困擾,更使得台股市場迭因爆發內線交易處於風聲鶴唳,影響交易市場安定。

主管機關近年來積極推動公司治理,把內線交易列為發行公司董監、大股東應參加「證券法規研習」的必要課程;證交所更花費大筆經費、人力,積極宣導以防杜內線交易,並多次舉辦座談會,和董事、監察人當面溝通。

證交所指出,主管機關對內線交易查核也更嚴謹。例如遇到較有爭議的案件,證交所會和金管會、駐會檢察討論、確認後才會移送檢調;證交所近年來和司法、檢調的互動更緊密,透過相互上課、溝通了解,對內線交易移送、偵辦程序也更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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