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控告友達光電在2001-2006年間,涉嫌與其他面板商聯合壟斷價格,違反反托拉斯法一案,13日舊金山加州聯邦法院陪審團13日做出裁決,副董事長陳炫彬、與佳世達總經理熊暉,被判決有罪,最高可被處以100萬美元罰鍰和10年徒刑,另外3名主管陳來助與李燦榮、梁兆龍則無罪,而友達在宣判時可能被罰最高達10億美元。友達早上發出聲明,將對陪審團決定及任何罰金的裁決提出上訴,並將在上午十點於證交所發布重大訊息說明會。


友達表示,對於陪審團有罪決定感到深切失望,但仍有信心最終可以獲得清白,法院將於數月內判處罰金,友達將對陪審團決定及任何罰金的裁決提出上訴。

友達表示,接獲陪審團對美國司法部指控公司及主管違反反托拉斯法案件所做的決定,陪審團對陳來助與李燦榮做出無罪決定,對梁兆龍則無法達成一致決定而因此宣告無效審判,相信陪審團的無罪決定是基於證據所做的正確決定。

但友達也強調對另兩名主管陳炫彬及熊暉生所作的有罪決定感到深切失望,但仍有信心在本案後續程序最終得以獲得清白。而此案審理前,地方法院已把被告無罪辯護的核心重要法律議題,即「是否在台灣所舉行的會議所發生的任何事情要受到美國法律管轄 」交由上訴法院來決定,而陪審團的決定並未回應此重要議題。

另外友達認為,此案審理時已證明美國司法部所提證據是扭曲而不完整的。美國司法部指稱友達的代表藉由參加在台北舉行的「水晶會議」而與競爭同業控制價格,然而有好幾位曾參與水晶會議而配合美國司法部作證的證人於審理作證表示本身並無議價授權,甚至根本沒有與競爭對手達成價格協議。友達也提出了無爭議的證據,證明在2001年至2006年間的訂價持續地低於所謂的「水晶會議價格」。

友達表示,對陪審團決定及任何罰金的裁決都將提出上訴。上午十點友達光電將於證交所發布重大訊息說明會,友達股價開盤下挫約1%,目前在盤下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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